(網經社訊)11月7日,中公教育發(fā)布了關于控股股東向公司全資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從中可以看到:為支持公司經營發(fā)展,公司控股股東魯忠芳女士擬籌集資金向公司全資子公司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0億元的無息、無擔保借款,使用期 限自借款協議生效之日起一年,并授權公司經營管理層具體負責實施本次事項。本次借款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重大資產重組,無需經過有關部門審批。
網經社教育臺(EDU.100EC.CN)了解到,出借人基本情況為:魯忠芳女士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持有公司 39.47%股份,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6.3.3 條關于關聯自然人的規(guī)定,魯忠芳女士與公司構成關聯關系。截至本公告日,魯忠芳女士不存在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情況。
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公司控股股東魯忠芳女士為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無息、無擔保借款,用于支持公司經營發(fā)展,有利于緩解疫情等對公司經營帶來的不利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況。
除了上述事項,公司此前被證監(jiān)會立案調查的事件進展也備受市場關注。據了解,對中公教育的違法事實已經確認。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20年3月1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間買入,并在2021年12月1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將姓名、聯系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fā)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郵箱,參與由《證券市場紅周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征集活動。參與此活動的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最終索賠條件與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決定:一、對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二、對李永新、石磊分別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00萬元罰款;三、對王振東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四、對桂紅植、羅雪分別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